隋朝。
白天的空中却有半月悬在东偏南方向的空中,一缕烟云缭绕其旁。
宫墙旁一排排树站立着,在这个凌冬,颇显出几分孤廖。
皇宫之内。
杨坚和独孤皇后独孤伽罗依旧紧紧注视着天幕。
“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法院管审判,看起来都是朝廷的一部分,那怎么可能……只是听取?可听取真的可以……不受影响?!……不会‘听从吗?”杨坚疑惑地听着孟棠的解释。
独孤伽罗对此也很疑惑,官场之间,所见之人官官相护,自古以来,好像已经成为了惯例。
所以,当他们二人听到后世的律法居然会这样规定的时候,都很不解!
当孟棠专门强调这里的动词是“听取”而非“听从”的时候,杨坚和独孤伽罗的突兀感尤为强烈——
这有区别?!
但孟棠已经在天幕中展示了这么多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后世的律法及其应用在具体现实案例中的解析,一步一步,分条理顺。
如果真的没有区别,那孟棠姑娘何必白白花费功夫呢?!
毕竟,她早就说过,准备这场考试时间紧张,复习的负担十分繁重,光阴一寸都是必争之处。
何敢做无用功?!
想到这里,夫妻二人默契相视,既然如此,那就等于,在后世,这个叫“检察院”的部门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秉公行事,且独立处权?!
其他部门也是如此?!
这可以做到?!
……
无数的疑问在他们得出结论之后在他们脑海中喷涌而出,一直以来的所见所闻所想都在告诉他们这不可能!
可,孟棠的存在,天幕的存在,天幕当中千年以后的华国的执法场景……
无数的信息综合起来,都在反他们尝试地似乎在告诉他们,这不是不可能!
当杨坚听到孟棠解释的最后一句之后,又一次的疑惑脱口而出:“没有干系?怎么会没有干系呢?”
虽然孟棠没有专门对于公权力和私权进行解释,可杨坚和独孤伽罗并非一般人的认知,琢磨这么久自然也大概知道这两个词的意思。
可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杨坚才疑惑,基层地方执行朝廷的命令,管理的不就是百姓的事情吗?!那对于百姓而言不就是私权嘛?!
所以……这不对劲啊!
在这个时候,独孤皇后开口了:“陛下!或许,这里只是从这个叫‘检察院’的部门的职责权限来讲的,以臣妾来看,这个检察院应该是向衙门,也就是后世的法院来递交起诉状子的。
这和孟棠姑娘之前提到过的‘附条件不起诉’不也对应上了嘛!‘不起诉’,这说明也有起诉的情况,所以,检察院这个部门,是负责起诉和不起诉的。
这还是个朝廷的官职部门,臣依托这些线索猜测,由检察院提交的状子给后世的法院,这是不是就叫‘公诉’啊?!
而由百姓自己去提交状子给后世法院的情况,那就对应的是‘自诉’?!后世或许是这样来区分?!”
独孤伽罗边思考分析,边把自己的思路说给杨坚听。
杨坚顺着独孤皇后的所言而陷入思考,天空之上的烟云消散完了,整个天空都是空洁的浅蓝色。
而等几息过后,杨坚点了点头。
接着补充道:“孟棠姑娘不是在之前讲到情况的复杂,在决定是否自诉的时候,后世的律法有规定例外嘛?!
那要是现实案件正好处于后世的律法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与例外的交接地带,那就是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或者,这二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转化?!”
独孤伽罗附和地称赞!
*
孟棠接着继解析这个题目的最后一个选项——
“
在现代华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参与的刑事案件处理具有特殊性。
特殊之处在于这类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还涉及到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改过自新等多方面的考量。
因此,为保证实质公平,在现在的华国,这样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程序上的灵活性与合理性。
具体来说,在华国,18岁以下的是未成年人,以上的才是成年人!”
*
这个年龄的划分引来围观天幕的诸朝人的惊讶。
“18?!这么大?!我耳朵没问题吧?!”
……
这样的疑问句不断地出现在各朝各代人的口中。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这两个相对的名字究竟指的是什么,诸朝人已经有了大概的认知。
虽然一些人可能当有人向他们提问的时候,还是会解释不清,可几乎所有人的脑海中,都明白意思了。
可正因为明白,理解这是啥意思了,所以,他们才惊讶声不断。
“按着未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边界,那我们大汉是十五岁吧!”
“是啊!十五就已经很大了!男子几乎都成家了,女子也出嫁了,不嫁人都要交税的!哪里需要等到十八啊?!”
“十五到十八,这可是足足三年啊!这样一来,在这一年纪阶段,这些人都可以干很多事情了,但律法,肯定会和我们差不多给他们轻一点的处罚,只因为年龄?!”
“这……不该啊都这么大了!这样不害怕15到18岁的这些人肆无忌惮、猖狂至极啊!尤其成为地痞流氓,那也就真让人恼火啊!”
“可不是嘛!……这不太好吧?!”
……
很多质疑声出现了。
但这个时候,有人的头脑依旧是清醒的,并没有随波逐流,仍旧保持着自己的思考,“可后世的华国治安看起来没啥问题啊!一直是和谐的那个样子啊!”
“好像真是的!即使衙门的的衙役出面执行律法,也没有趾高气昂、不可一世啊!”
“我没记错的话,未来的华国,此时可是十三亿多人口啊!如果这样不好的话,那未来华国的朝廷是用什么手段把百姓治理的服服帖帖的呢?!没有惹是生非的人啊!”
……
这些话一出,议论的火热气氛瞬间冷懈,不少的观众陷入了思考。
但还有人始终坚持自我:“所以,这个岁数比我朝的律法大,和治安无关?!不!我不信,后世的华国的朝廷肯定还有其他的手段!”
……
当然,有人认真思考,有人推翻之前的观点,也有人的关注点在别的地方了——
“没有惹是生非的人这不很正常吗?!
嘿!你好好想想,天幕之上,在孟棠姑娘逛街的时候,出现了那么多的未来之人,脸色如何,身材体型又如何?”
“高高大大?!白白胖胖?!”
“对哦!都是有福气的,活的那么滋润!所以,后世的华国人都吃饱饭了,那为何还有惹是生非的人呢?!”
“这倒是!”
“不对!有些人的惹是生非和吃的饱不饱没关系吧!有人吃的饱了也不消停啊!你们忘记那些贪官污吏了嘛?吃的比咱们好太多,但想贪不就顺手的很吧!
我的姨妈家的外甥在边境经商,他给我透露,有个当官的为了敛财,不惜出卖边境的防御图纸,幸得及时被手下的忠国之将举报了!
不然,边境早就乱了!”
“啊!有这回事情?!”
“哎!你不知道的还多着呢!”
……
*
孟棠还在分析着:“
而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所以,根据《华国刑法》及《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
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时,既要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公正审判,又要尽量减少对其未来发展的负面影响。
而我国的法律——《华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检察院分案起诉的制度。
当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提起公诉。(2)
因为立法者考量的是——
可以通过分案起诉,可以避免未成年人在法庭上受到不必要的压力或影响,从而更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挽救。”
*
汉朝。
汉武帝刘彻推恩削藩,成功的维系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格律,这在整个华国发展史上是公认的。
而这样大幅度夺权之下,基层治理苦难重重,刘彻为了打击当时大汉蛮横的地方豪强势力,找准时机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有加强司法控制、严厉打击犯罪等。
这就有了一批以严厉执法闻名的官员逐渐崭露头角,他们就是历史上所谓的鼎鼎大名的“酷吏”。
而汉朝‘酷吏’代表人物张汤看到这里先是不禁噗嗤一笑,“这能有用?!”
张汤始终认为,
对于一个触犯律法的人,不予或者少予严厉惩罚,对这个人而言是不长记性的;对其他蠢蠢欲动有同样心思的人而言是沉默的鼓励;而对其他遵纪守法的百姓来讲,这是不公!
所以,即使汉朝也有“八岁”和“十五岁”的年龄分水岭规定在《九章律》当中,但这也不妨碍张汤的思想践行之路。
当然,对于“分案起诉”减少案件的复杂性,张汤对此事给予一定认可的,但对于后世朝廷的“教育大于惩戒”和‘’教育挽救”,张汤是想说“痴人说梦”!
他坚决反对这样做!
*
孟棠顿了下,生理问题需要解决了,于是停止了口述。
迅速去卫生间上了个厕所,接着回来继续说道:“
除了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
分案起诉有助于法院根据不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更为合适的审理方式,避免因审理过程中的复杂而拖延案件进度。
当然,“可以”二字意味着“自由”,在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审判的前提之下,检察院可以选择分案起诉,当然也可以不这样选择。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出于方便掌握案情、提高审判效率的考虑,
《华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检察院分案起诉,法院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3)。
这两个规定结合着比对分析,就可以看到,在华国,法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
唐朝。
天空上的云朵形状很是巧妙,看起来像是围成了一个蕾丝裙边。
而在太极宫的两仪殿之内,议论声也在。
尤其是忽然出现的大嗓门在说道:
“既然有这么大的自由,那后世华国朝廷的律法,为何要如此还规定呢?”
原来这是程咬金在疑惑的问向在场的所有人。
长孙无忌见状,缓缓回复说道:“知节!律法的作用不仅在于制止,还在于存在的威严和有效的引导!
后世的律法在这件事情上,给了后世的衙门,也就是法院,该如何做的引导。
虽然不是严格的或者强制性的要求,但也帮助判官们先是看清楚了什么是可以做的模板!其次,一上一下,自由的范围就被明确了,这让判官们对自己的审判裁决范畴也有了认知……”
还没等长孙无忌说完,程咬金就向着长孙无忌拱了拱手,“好!我明白了!我的问题有答案了!感谢无忌!其他就不用了!”
在场的其他人,包括李世民,嘴角不由的抽了抽,脸上却都是笑意,老程还是那个听不了太多文绉绉话的人啊!
*
孟棠关于这个选项,还有最后一段解释:“
那法院一般在何种情况之下会这样做?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则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可能更加高效。
另外,若未成年人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或者其参与程度较低,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可能会选择由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单独审理未成年人部分,以确保其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引导。